管理处罚法》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y- in 的,处拘留和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 y- in 的应与追究刑事责任。”

王姐呼吸一窒,骂骂咧咧:“他们都是你情我愿,说什么卖不卖的!姓余的,你他娘的吓唬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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