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那就让感情来说话吧。

但是,她却不能做得故意,因为这只会让牧黎更加的反感。思索完后,兰妮终于抬起头,看向牧黎。此刻牧黎已经背过身去,但依旧距离取物口不远,似乎正在翻阅那本日记。

“牧黎,你怎么想我,现在都无关紧要。我唯一要说的是,我绝不希望你去送死。我话不多说,这些天,我都会安排人在桑德堡附近接应,我也会日夜等在这附近。但是,并不是无限期的,我只等你十天时间。十天内,走还是不走,我要你的答案。如果你不愿意走,可以,我们就此结束,就当我莫兰妮看走了眼,白白浪费了一段时间和感情。你死后,我会为你收尸,我自认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你也好自为之。

牧黎,你的命并不只是你自己的,你以为你在这世界孤苦无依,实则不然。还有许多事,你并不清楚,你若想弄清真相,真正摆脱我父亲的掌控,活得自由快乐,唯有越狱这一条路。你是天生的军人,我希望你不要做人生的逃兵,言至于此,你自己好好想想。”

牧黎站在原地,一动没动,没有反应。

兰妮最后抬手附上玻璃,动作轻柔,仿佛附上的不是玻璃而是牧黎的后背。

“阿黎,我爱你。”她柔声说道,“所以我害怕你憎恨我,也希望,你不要让我后悔爱上你。”

牧黎的握着日记的手缓缓颤抖起来。

兰妮走了,无声无息。牧黎僵硬着脖子望着她离去的方向,那里一片漆黑,只有头顶的白炽光照耀着自己所在的方寸之地。泪水滑落她红红的眼角,她缓缓抿紧了唇。

***

日记本有着皮革制的书壳,纸张略皱,但保护得很好。本来日记本上带锁,但已经坏了,轻易便能打开。

第一页日记,日期是16年前,芮乔与她一般大,都是25岁。那个时候,她9岁。

【133年5月12日,天气:晴。

我是个不爱写东西的人,但今天遇上了一个很酷的人。那人问我写不写日记,并强烈推荐我写。我想想倒也挺有趣,便听了她的话,写下了我的第一篇日记。但愿我能坚持下去,老妈总说我没耐心,我承认。

今天要记下的是,那个人的名字叫艾莉·皮斯科,她比我大了12岁,是一名军人,虽然不是那种上战场的军人,但还是很酷。特别是她穿军装的样子,让我想象以后我是不是也能和她一样酷。老爸带她回家吃饭,她吃咱们家的土豆炖牛肉时,表情有些古怪。我猜她一定是觉得咸了,其实我也这么觉得,不过老妈太凶,咱们谁也不敢说。

嗯,看来我写了这句话后,这篇日记更加不能让别人看了。】

牧黎无声地笑了出来,翻开了下一页。

【133年6月21日,天气:阴。

好吧,不出意料地我差点把这本日记本丢了,我说了我是个没耐心的人。

时隔一个多月的日记,不该叫日记,应该叫月季,我是说月记。

该写点啥呢,反正本来就没啥好写的,既然是皮斯科大姐让我写日记的,那就专门写一些和她有关的东西吧,嗯,这么想来,我似乎多了不少能写的东西。

皮斯科大姐是个很帅气的人,我从见她第一面开始就觉得她很酷,是因为这个人总是做一些让人觉得很酷的事。嗯,我不是为了凑字数在说废话。她在孩子们之间非常受欢迎,总是能帮我们赶跑北面那帮子地痞流氓。这人正义感爆棚啊,简直是英雄。我从小就喜欢英雄,所以我就认了皮斯科大姐做老大,她说她会罩着我的,这些天我在那帮子小混蛋面前可真是底气十足。

这些天我一直跟着她玩,她在镇上的那个巨大的军工厂里工作,每天坐着大吉普进出,棒极了!我也坐了一次,皮蛋说他羡慕死我了。

话又说回来,我之所以没有把这本日记本丢了,而是再次翻开来写上一篇,是因为今天我发现了一件不得了的事。皮斯科大姐,居然谈恋爱了!对象是小镇教堂的圣女姐姐玛丽。

说实话,她们可真配。我敢说,皮蛋绝对暗恋玛丽姐姐。他要是知道了,得伤心死,皮蛋长得那么挫,肯定比不上皮斯科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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