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里怀着恨,他也向金效坤笑了笑:“今天天气好,出去多走了走。”然后他一拎手里的东西:“顺路买了些菜,先送厨房去。”
借着这句话,他大步走了开,同时下了决心,一定要让金效坤这个人永远消失。
这个晚上,他苦思冥想,没有想出让金效坤消失的好方法----反正他总不能现在冲进金效坤的房里,一顿乱刀将其扎死。这事要办得人不知鬼不觉,尤其是得瞒住傲雪。
第二天,他得了机会。
傲雪那大姐傲霜昨夜又生了个孩子,按照老礼,除非娘家人是死绝了,否则哪怕就剩了个狗大的人,也得提着礼物过去恭喜恭喜。如今这任务落到了傲雪身上,傲雪一得着消息,自觉着义不容辞,立刻就穿戴整齐要出门,临走前告诉家里的二位男子汉:“吃喝自己张罗吧,我晚上大概回不来,晚上要是不回来,明天早上我一定回。”
说完这话,她忙着上街去买礼物,匆匆忙忙的就走了。她一走,院子就寂静了下来,施新月不愿和金效坤共处一院,故而也溜达了出去,一溜达就是一整天。
天擦黑的时候,他回了来,院子里冷冷清清的,可见傲雪真是要留在傲霜那里了。他照例回房洗漱休息,最后关闭电灯上了床,他直挺挺的躺着,一手握着那把匕首。
他已经筹划一整天了,该考虑的全考虑了,他也没有第二条路了。
况且他有优势:他比金效坤更健康更灵活,他有武器。事后他会擦除痕迹收拾武器回房来继续睡觉,等明早傲雪回来发现金效坤的尸体了,他再闻声而出,他再大惊失色,他再叫警察。
金效坤蹲了许久大狱,一个人没有无缘无故蹲大狱的,有几个仇家要杀他也不稀奇。也许有人会怀疑他施新月,但是他在这里住了一年多了,谁都知道他安静斯文,谁都知道他是个不声不响的老实人----至少,傲雪是知道的。
况且,还有金玉郎给他兜底呢。
于是他不睡,他静静的等待,等到过了十二点钟,他轻轻的起了床。
他换了一双薄而破的旧单鞋,傲雪早让他扔了的,他忘了没扔,结果在今天派上了用场。侦探小说里的神探不是经常通过鞋印来追查凶手吗?很好,追查去吧,他今夜就会把它投到炉火里去,这么薄薄的一双布鞋,很快就会在火中化灰。
鞋是旧的,身上的单衣单裤也是旧的,杀完了人就全烧掉,一丝布头也不留。
轻轻的推门走了出去,早春时节的夜风瞬间把他吹了个透心凉。院子扫得干净,地面坚固平整,他一步一步走过去,知道自己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要是倒退一个月就不行,地面上的雪和霜会让他一步一个脚印。所以现在真是最好的时机:天时、地利、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