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由于很多具体部门还没有规定具体的上级管辖部门,一大批部门一把手们面露焦虑之色。特别是契卡这样的部门:原本它即是审计部门,又担负“反腐”职务,算是半个强力部门,裔凡还盘算着组织“契卡”执法队伍,扩大执法权。如果按照新得分类直接归给财政省,那就彻底沦为审计局了。裔凡的契卡梦就算是嗝屁了。而且有风声说大部制成立之后,税务、审计、海关等各部门将会成立“财税警察”,直接隶属于财政省。这么一来,他们的各自建立特务机构甚至武装力量的美梦就算是彻底破灭了。
而且大部制改革的特点就是减少层级。原先很多部委办必然会在新体制下降级。实话说元老倒不在意级别待遇问题,但是这么一来处长会很多,部长将会很少,听起来就没那么威风了……
接着,是公布大部制下的管辖范围。
财政省基本上延续过去财政总监部属下的全部单位包括财政委员会、特别审计委员会、中央储备银行、税务总局、海关总局、专卖局。原德隆银行改为商业性银行。
外务省并入原殖民贸易部的大部分机构,取消驻外站编制,下辖:外事部、殖民事务部,原殖民贸易部属下外贸公司划出。
法务省,行使司法部权力,同时并入原仲裁庭属下的法院、检察院系统。
武装力量省,入原军务总管庭下属各部门,原特侦队司令部改为伏波军侦察总局。兼顾军事情报搜集分析和特种作战力量训练和作战。具体下辖:总参谋部、6军部、海军部、伏波军侦察总局。
国土交通省。解散了原有的各部门,新设邮电总局、交通总局和资源部。并入远程勘探队。
农林水产省。由原来的农业委员会直接改制而来。
经济产业省,下辖商业部、机械工业部、能源部、冶金部、轻工业部。
文化科学省。下辖教育部、科技部、文宣部。
民生劳动省,以原民政委员会为主体,并入卫生委员会。
人民保安省,下辖警察总局、国民军司令部、政治保卫局。
企划院机构设置和职能不变。增加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功能,相当于旧时空的国资委。
总务厅,负责中央政务院日常工作,兼管对外情报局。
为了顺应接下来的大6和南方攻略等一系列行动,统筹相关的军事和民政事务,另设统一事务人民委员。担当具体工作。
这样,即由国务卿与十二名人民委员,外加一名无投票权的总务厅长组成元老院内阁会议。
仲裁庭划归元老院直辖,下辖最高法和最高检,这两个机构目前只是理论上存在,实际运作时还是由仲裁庭代表来负责。原仲裁庭调查执行局保留。
大图书馆继续由元老院直辖。
新设元老院办公厅,负责元老生活事务。另外下辖负责元老干部任免手续的组织处;管理元老宗嗣继承的纹章院、负责元老安全保卫的元老护卫总局和负责管理元老院财产的元老院基金会。
现有的元老院建立的独资合资企业,列入“国策公司”名录,全部移交给企划院管辖。
第一修正案明确:“财政预算权”、“元老干部人事权”和“元老地位判定权”三项主要权力由元老院掌握。事关此三项的政策和决议必须由元老院全体审议通过。
新体制下,明确了元老院的最高权力并且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免除了元老院对行政事物的具体管理,也就是说。元老院除了决定大政方针和财政人事权力之外,不再具体干涉行政事务。
这样的体制虽然说不能完全令宅党的中坚们满意,但是亦算可以接受。特别是明确了财政预算权和人事权在元老院之后。对行政机构算是一个很大的约束。至于再怎么改才能更符合“元老的权力”,能有效的“防独裁”。大家也没统一的想法。真要采取大**那样的“一票否决制”自然是不现实的。至于庇护人制度,谁也不敢说自己的能力就特别强。能够比别人扶持得出更强的附庸。特别是一部分酱油元老觉得真要实行了庇护人制度,自己占有的资源在扶持私人势力上完全不可能和当权者相提并论,除了让现有的当权者进一步扩大势力之外又有什么好处呢?
马甲的言结束之后,主持人钱水廷宣布由姬信宣读《元老院纪律条例草案》。尽管元老在法理上不受元老院制定的各项法律的约束,但是几年来暴露出来的一些内部问题,使得元老院认为有必要建立纪律制度对元老个人来进行规范。明确元老不能逾越得“红线”。此纪律共十三条,为元老必须遵守的基本纪律。
纪律除了重申严禁背叛组织、谋害元老、泄漏元老院机密和破坏大业这几项在第二次全体大会上规定的条款之外,明确规定元老在无授权非职务行为状态下不得侵害归化民和土著的人身和财产;元老与归化民和土著之间的关系必须遵守《与归化民及土著关系法案》。
接着是关于预防元老职务**的,姬信先回顾了目前在元老中间存在的**现象,指出现阶段元老的职务**呈现的特点是小额度,非现金,多以人情往来的面貌出现。**的高区目前主要集中在航运、商业贸易、建筑业,主要表现形式为接受归化民和土著馈赠吃请;不经手续随意包工程;未执行招投标程序销售和采购商品;不经用人手续为归化民安排和调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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